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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委会工作职责
2017-05-08 11:36 审核人:

一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发挥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二、团结教育女教职工,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。

三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,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关心女教职工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了解、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诉求,创建妇女和谐温暖之家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。做好文明家庭的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。

四、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,因地制宜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。

五、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女性,积极向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妇联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。

六、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,完成省高校工委妇工委、和市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。

七、做好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
八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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